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 元降为每本160 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 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 元降为每证15 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 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 元降为每证80 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 元降为每证40 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 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 元降为每件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 元降为每件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 元降为每件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 元降为每件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 元降为每件240 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 元降为每证8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 元降为每证15 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 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 元降为每件80 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 元降为每证20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 元降为每证40 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 元降为每证8 元。
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 元降为每本10 元。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 元降为每本10 元。(收费科 邓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