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煤矿安全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发改规范字[2015]6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发改委核定了煤矿安全培训收费收费标准。一是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20学时以上)不超过2100元;应急管理、煤矿区队长、班组长培训费为每人每期(90学时以上)不超过1700元;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费为每人每期(90学时以上)不超过800元;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费每人每期(72学时以上)不超过700元。 二是培训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三是、煤矿安全培训按照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是、培训机构收费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公示清单。(收费科 斯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