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权交易服务收费有了新标准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对自治区水权交易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核定。一是水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一)水权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二)水权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25%收取;(三)水权交易金额超过6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收取;(四)水权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75%收取;(五)水权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5%收取;(六)水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二是水权交易服务费按照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单位执行收费公示和报告制度,按照隶属关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公示清单。(收费科 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