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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18:13 来源:巴彦淖尔市 点击量: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投保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安责险助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煤矿安责险制度落实,推动煤矿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煤矿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推动煤矿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工作推动。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属地金融监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督促指导保险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履行合同责任、发挥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参保企业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突出“一企一策”开展服务。保险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灾害特点、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其中,保险机构每年为投保企业至少提供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服务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在本方案印发时已承保但尚未开展以上服务的,原则上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服务。

(三)突出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和实效。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中,要突出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中,突出对井工矿水害防治、防灭火、瓦斯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露天矿边坡管理等的排查;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中要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避灾意识。鼓励保险机构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

(四)突出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承保保险机构对在现场技术服务中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投保单位及应保未保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未保单位应保尽保、已保单位降低风险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与承保机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发改委。

(二)全面梳理清单。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煤矿企业参保安责险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数量规模、参保信息等内容,及时建立安责险投保情况清单(附件1),于9月28日前将清单报市发改委。对于未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的煤矿企业,要督促其依法依规足额充分投保;对于安责险即将到期的煤矿企业,要提前电话或书面提醒告知,督促其按时续保。

(三)开展技术服务。保险机构要依法依规承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企业实际需求,“一企一策”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要严格依照有关制度要求拟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按流程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及时、真实、完整建立保留服务档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要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执法检查。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煤矿企业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责险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的煤矿企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于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执法检查工作要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全面总结提升。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安责险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安责险工作长效机制。2023年10月30日前,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煤矿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推动落实。自治区能源局和市发改委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调度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向辖区煤矿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向保险机构、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鼓励在官网官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安责险专栏或专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联络人工作机制,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9月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4)报送市发改委。此外,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试运行全区安责险管理系统,请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将煤矿企业安责险相关数据实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附件5)请于9月20日前与工作方案一并报送。


附件:巴彦淖尔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功能作用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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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15 18:13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投保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安责险助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煤矿安责险制度落实,推动煤矿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煤矿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推动煤矿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工作推动。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属地金融监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督促指导保险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履行合同责任、发挥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参保企业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突出“一企一策”开展服务。保险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灾害特点、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其中,保险机构每年为投保企业至少提供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服务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在本方案印发时已承保但尚未开展以上服务的,原则上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服务。

(三)突出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和实效。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中,要突出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中,突出对井工矿水害防治、防灭火、瓦斯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露天矿边坡管理等的排查;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中要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避灾意识。鼓励保险机构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

(四)突出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承保保险机构对在现场技术服务中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投保单位及应保未保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未保单位应保尽保、已保单位降低风险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与承保机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发改委。

(二)全面梳理清单。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煤矿企业参保安责险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数量规模、参保信息等内容,及时建立安责险投保情况清单(附件1),于9月28日前将清单报市发改委。对于未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的煤矿企业,要督促其依法依规足额充分投保;对于安责险即将到期的煤矿企业,要提前电话或书面提醒告知,督促其按时续保。

(三)开展技术服务。保险机构要依法依规承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企业实际需求,“一企一策”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要严格依照有关制度要求拟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按流程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及时、真实、完整建立保留服务档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要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执法检查。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煤矿企业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责险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的煤矿企业,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于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执法检查工作要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全面总结提升。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安责险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安责险工作长效机制。2023年10月30日前,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煤矿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推动落实。自治区能源局和市发改委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调度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向辖区煤矿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向保险机构、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鼓励在官网官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安责险专栏或专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联络人工作机制,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各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9月起,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4)报送市发改委。此外,自治区安委办将适时试运行全区安责险管理系统,请旗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将煤矿企业安责险相关数据实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附件5)请于9月20日前与工作方案一并报送。


附件:巴彦淖尔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功能作用助力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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