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行政许可事项
    2. 办理结果
    1. 行政处罚事项
    2. 处罚决定

公开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发展大厦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主体
1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中介机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市发改委
2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市发改委
3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市发改委
4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市发改委
5 对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的处罚 市发改委
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市发改委
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市发改委
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市发改委
9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市发改委
10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