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行政许可事项
    2. 办理结果
    1. 行政处罚事项
    2. 处罚决定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来源: 访问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23444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中全会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心要求,紧密结合市政务公开工作具体部署,将政务公开作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等领域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聚焦重大建设项目进展、助企惠企政策、加强和改善民生领域等内容。全年共审核发布各类信息22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6条、政务动态信息13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始终将依申请公开纳入全委重点工作范畴,进一步完善“统一接收、归口办理、法制审核、统一答复、全程归档”的工作机制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在年内依法按时办结。全年无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委严格对标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规范,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快速响应、高效办结、精准答复,也对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主动说明依据、做好沟通解释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2025年我委公众号订阅人数已达2090人,今年已通过公众号发布重要政策和委内重要工作动态信息119条。二是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领域,将高频申请事项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提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不断强化统筹,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规定,从严从实把好审查关口,坚决防止涉密及内部信息外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效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政策解读的针对性、通俗性仍需加强;部分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对复杂敏感事项的研判和答复水平需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拓展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更精准、更贴合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专题授课、案例研讨、交叉学习等方式,提升经办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注重工作创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梳理高频公开事项,推动主动公开提质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