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农历)二月廿六
价费管理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发改局认真做好双11期间网络购物价格监管工作
   为营造“双11”期间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乌拉特中旗发改局价检所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按时在网络上签入、签出,发挥价格呼叫平台、举报平台作用。派专人值守举报电话,8小时以外采取手机登录捆绑投诉举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认真开展了“双11”期间网购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为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由于电商的注册地、经营地、日常管理地分离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基础创业者等小的网络零售商实际工作地飘忽不定,理论上只要通网络的地方都可以是他们的工作地点。虽然“双11”期间没有接到网购投诉举报电话,但也是今后工作探讨的新课题和新挑战。今后将重点解决当地电视媒体、辖区内网络经营者、微信等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涉嫌价格欺诈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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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监规[2016]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了不断提高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我们制定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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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从新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从新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地役权;(六)抵押权。   二、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三、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第一条所列一个不动产权利事项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视为一件。   四、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的地方,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收费管理科邓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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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成功调解交通事故损失价格争议
  近日,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价格争议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事故双方的权益,取得了良好在社会效应。   王某驾驶的货车不慎与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对此交警部门认定为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张某就损失数额未达成协议,经双方协商,来我中心要求进行价格调解。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张某主张自己的货车必须到4S店进行修理,修理价格为2.3万元,并提出误工费也按照主次责任进行分摊;而王某认为,该车辆为货车,使用强度大,无需去4S店修理,提出维修价格9千佘元,并且拒绝分摊误工费。我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得知,张某的货车撞损后需要更换的配件不多,但是需要维修部分较多,经协商,工作人员提出配件价格按照一类修配厂的价格进行采纳,维修价格按照市场中准价格进行核算,维修价格1.4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我中心工作人员对双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张某最终同意不再要求误工赔偿,双方同意按照我们提出在恢复方案和价格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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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赵标林一行就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政来我市进行调研
  2016年11月25日至26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赵标林一行4人来我市就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政进行调研。   在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陈志宏、价检局局长王海鈞陪同下,赵标林局长一行深入到巴彦淖尔市价检局、临河区发改局、杭锦后旗发改局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依法行政、12358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进行了发言。座谈会上赵标林局长对巴彦淖尔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在查办案件中,一定要依法行政,贯彻24字方针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查办案件罚款不是目的,在于规范。在新形式下不能仅凭老经验、老方法查办案件,要加强学习,带着问题学,学无止尽。要发挥12358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要继续扩大社会影响,只有让消费者了解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发挥12358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法律、法规是利器、是法宝,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在改革的浪潮中更好的发挥我们市场价格监管的作用。   巴彦淖尔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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