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基础上,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现随文转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清单”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787号)文件关于建立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要求,各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措施时结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及时进行反馈,全面建立我市失信惩戒措施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1184号)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8213748)
(信用平台技术支持:童强 18847807745)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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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百佳信科技
发布时间: 2025-11-25 10:46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基础上,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现随文转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清单”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787号)文件关于建立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要求,各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措施时结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及时进行反馈,全面建立我市失信惩戒措施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1184号)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8213748)
(信用平台技术支持:童强 1884780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