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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暨循环经济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7-14 18:16 来源:巴彦淖尔市 点击量: 分享到:

一、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扎实推进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2023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市工信局负责)建立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进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市住建局负责)在公路建设中,推广既有工程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强路面废旧材料、施工材料等综合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加强社会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

(三)完善回收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动各地合理布局建设回收站点,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各旗县区循环经济发展和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建设实际,积极推进以村镇和街道社区为重点的城乡回收网点建设。(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回收”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处置新机制,加强废弃电子类产品、办公家具等资源循环利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市工信局负责)支持规范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增加废旧家电高水平拆解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规模化再制造企业,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再制造业务,提高我市再制造产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新兴产业废弃物利用。推动新能源领域设备循环利用,完善风电、光伏标准技术体系,推动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及关键零部件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退役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深化农牧林业循环经济发展

(七)推行循环型农牧林业发展模式。推行养殖场建设与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相匹配,推广畜禽、粮、菜、果协同发展模式。强化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建设工作,推广一批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市农牧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区域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循环链条,构建“种植-饲料-养殖-肥料-种植”循环利用产业链和“农产品-加工-加工剩余物-精深加工-新产品”的高值利用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业链横向扩展和纵向延伸,通过补链、强链健全工农复合型产业发展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八)促进农牧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和展示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秸秆资源台账,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资源化利用等模式,推进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普及应用。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作用,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加强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重点用膜地区稳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持续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项目建设。(市农牧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依托再生资源企业、基层供销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资销售站点等,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延伸到农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市供销合作社负责)

四、抓好循环经济领域“关键小事”

(十)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强化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强化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引导使用简约包装。(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巴彦淖尔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指导各地区组织开展好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支持整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联合回收利用等企业,通过开展目标回收等方式,利用现有或共建共享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强废旧动力电池高效绿色回收利用。加大对非法回收、倒卖和违规拆解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衔接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邮政快递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广甩挂运输和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车辆使用。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创建,指导寄递企业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快递包装回收复用,督促寄递企业在邮政快递营业网点配置邮件快件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适度提升复用比例。(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规范化回收。(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扩大应用场景、培育循环模式。(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活动监管。引导寄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提升绿色认证包装产品应用比例,并纳入行业生态环保信息报告和评价内容。(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旗县区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方案,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四)贯彻落实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标准,积极推进农牧领域废弃物地方标准落实,促进塑料废弃物、邮件快件包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标准应用,探索制定再生塑料、再生纸浆、生物降解塑料等相关地方标准,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纺织产品循环利用标志的地方标准,从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全面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推广绿色纤维制品可信平台,促进再生纤维循环利用。(市工信局负责)继续研究完善有关土地使用标准,推广相关节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落实《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等标准。(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加大科技财税支持。依托自治区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开展大宗固废高值化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加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储备力度,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及其他循环经济领域重大工程。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夯实循环经济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数据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撑能力。做好循环经济评价制度落地实施,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用好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动态,加强行业形势分析。(市商务局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在“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宣传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成效,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自觉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先进典型,推动互学互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档下载:巴彦淖尔市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暨循环经济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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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8-8213746

技术支持:百佳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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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暨循环经济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3-07-14 18:16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一、加快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扎实推进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2023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快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市工信局负责)建立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进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市住建局负责)在公路建设中,推广既有工程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强路面废旧材料、施工材料等综合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加强社会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

(三)完善回收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动各地合理布局建设回收站点,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各旗县区循环经济发展和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建设实际,积极推进以村镇和街道社区为重点的城乡回收网点建设。(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回收”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处置新机制,加强废弃电子类产品、办公家具等资源循环利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市工信局负责)支持规范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增加废旧家电高水平拆解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和规模化再制造企业,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再制造业务,提高我市再制造产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新兴产业废弃物利用。推动新能源领域设备循环利用,完善风电、光伏标准技术体系,推动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及关键零部件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做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中退役设备规范回收利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深化农牧林业循环经济发展

(七)推行循环型农牧林业发展模式。推行养殖场建设与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相匹配,推广畜禽、粮、菜、果协同发展模式。强化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建设工作,推广一批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市农牧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区域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循环链条,构建“种植-饲料-养殖-肥料-种植”循环利用产业链和“农产品-加工-加工剩余物-精深加工-新产品”的高值利用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业链横向扩展和纵向延伸,通过补链、强链健全工农复合型产业发展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八)促进农牧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和展示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秸秆资源台账,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资源化利用等模式,推进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普及应用。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作用,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加强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重点用膜地区稳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持续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项目建设。(市农牧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依托再生资源企业、基层供销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资销售站点等,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延伸到农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市供销合作社负责)

四、抓好循环经济领域“关键小事”

(十)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强化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强化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引导使用简约包装。(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巴彦淖尔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指导各地区组织开展好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支持整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联合回收利用等企业,通过开展目标回收等方式,利用现有或共建共享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强废旧动力电池高效绿色回收利用。加大对非法回收、倒卖和违规拆解等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衔接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邮政快递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广甩挂运输和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车辆使用。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创建,指导寄递企业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快递包装回收复用,督促寄递企业在邮政快递营业网点配置邮件快件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适度提升复用比例。(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规范化回收。(市邮政管理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扩大应用场景、培育循环模式。(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活动监管。引导寄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提升绿色认证包装产品应用比例,并纳入行业生态环保信息报告和评价内容。(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旗县区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方案,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四)贯彻落实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相关标准,积极推进农牧领域废弃物地方标准落实,促进塑料废弃物、邮件快件包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标准应用,探索制定再生塑料、再生纸浆、生物降解塑料等相关地方标准,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纺织产品循环利用标志的地方标准,从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全面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推广绿色纤维制品可信平台,促进再生纤维循环利用。(市工信局负责)继续研究完善有关土地使用标准,推广相关节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动落实《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等标准。(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加大科技财税支持。依托自治区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开展大宗固废高值化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加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储备力度,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及其他循环经济领域重大工程。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夯实循环经济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数据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撑能力。做好循环经济评价制度落地实施,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用好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动态,加强行业形势分析。(市商务局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在“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宣传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成效,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自觉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先进典型,推动互学互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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