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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提案建议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05 09:47 来源:巴彦淖尔市 点击量: 分享到:

民盟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标准 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经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共同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贵委的提案分析问题精准、建议务实可行,为我市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破解物业行业突出问题指明了工作方向。接到提案后,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足各自职能职责,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关于完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标准、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方面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商品住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市暂无政府定价权限。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市住建局已委托行业协会启动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同步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编制《巴彦淖尔市住宅小区菜单式服务标准(草案)》,按照“菜单式”服务和“等级式”服务清单开展编制工作,目前正在调研、编制阶段,待条件成熟后,经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市场和业主参考。同时,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新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合同约定方式明确服务标准、服务等级和服务价格等内容,并监督物业依法公开;启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公布前期物业服务费参考区间,进一步打破以往固定等级高收费模式,引导企业合理收费,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推行菜单式自选服务,为重新核定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打好基础。严格落实自治区政策要求,建立三年评估调整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成本核算,为价格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方面

按照定价权限划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旗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市发改委已向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旗县区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抓紧启动本地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公平合理,统筹考虑保障对象承受能力、运营维护成本及市场比价关系,确保标准适度、负担可及;二是动态调整,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挂钩的常态化调整机制;三是程序规范,按照定价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同时要求各旗县区主动与当地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好政府定指导价与市场调节、基本保障与差异服务之间的关系。

市住建局向旗县区下发《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定价有关事宜的工作提示》,督促各旗县区住建部门主动对接发改价格部门,明确工作时限,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做到定价有据、收费透明。

三、关于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层物业治理根基方面

市住建局牵头起草《巴彦淖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逐级压实旗县区属地监管责任。联合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出台《巴彦淖尔市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融入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健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议事共商机制,以党建引领理顺基层物业治理架构,从源头化解物业费协商、调价难等矛盾。

四、关于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从严整治行业乱象方面

市住建局建立住建牵头,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领域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对小区治安、消防隐患、违法建设、收费纠纷实行联合处置,破除部门监管壁垒。今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物业违规收费、老旧电梯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内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公示内容,强制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收费项目、定价依据、公共收益收支等内容,全面接受业主监督,严厉整治账务不透明、擅自加价等违规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市住建局将加快完成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工作,完善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尽快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严格执行自治区三年一轮价格评估制度,真正建立价格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二)市发改委将紧盯时间节点,督促各旗县区加快完成保障性住房物业费核定工作,按期对外公布收费标准,做到分类定价、公平合理。

(三)市住建局将全面落实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用好四方议事协商机制,把物业费调价、小区管理等事项纳入基层协商范围,从程序上规范调价行为,最大限度化解收费矛盾。

(四)市住建局将用好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物业行业“双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检查,从严查处服务缩水、乱收费、设施设备维保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收费公平、服务透明,切实维护各方权益,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全面公示各项收支,以透明监管减少业主纠纷,推动物业管理质价相符、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贵委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技术支持:百佳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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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蒙ICP备18006018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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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8-05 09:47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民盟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标准 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经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共同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贵委的提案分析问题精准、建议务实可行,为我市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破解物业行业突出问题指明了工作方向。接到提案后,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足各自职能职责,逐项推进整改落实。

一、关于完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标准、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方面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商品住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市暂无政府定价权限。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市住建局已委托行业协会启动物业服务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同步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编制《巴彦淖尔市住宅小区菜单式服务标准(草案)》,按照“菜单式”服务和“等级式”服务清单开展编制工作,目前正在调研、编制阶段,待条件成熟后,经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市场和业主参考。同时,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新版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合同约定方式明确服务标准、服务等级和服务价格等内容,并监督物业依法公开;启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费管理工作,制定公布前期物业服务费参考区间,进一步打破以往固定等级高收费模式,引导企业合理收费,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推行菜单式自选服务,为重新核定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打好基础。严格落实自治区政策要求,建立三年评估调整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成本核算,为价格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方面

按照定价权限划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旗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市发改委已向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旗县区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抓紧启动本地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公平合理,统筹考虑保障对象承受能力、运营维护成本及市场比价关系,确保标准适度、负担可及;二是动态调整,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挂钩的常态化调整机制;三是程序规范,按照定价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同时要求各旗县区主动与当地住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好政府定指导价与市场调节、基本保障与差异服务之间的关系。

市住建局向旗县区下发《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定价有关事宜的工作提示》,督促各旗县区住建部门主动对接发改价格部门,明确工作时限,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做到定价有据、收费透明。

三、关于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基层物业治理根基方面

市住建局牵头起草《巴彦淖尔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逐级压实旗县区属地监管责任。联合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出台《巴彦淖尔市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融入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健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议事共商机制,以党建引领理顺基层物业治理架构,从源头化解物业费协商、调价难等矛盾。

四、关于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从严整治行业乱象方面

市住建局建立住建牵头,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领域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对小区治安、消防隐患、违法建设、收费纠纷实行联合处置,破除部门监管壁垒。今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物业违规收费、老旧电梯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内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公示内容,强制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收费项目、定价依据、公共收益收支等内容,全面接受业主监督,严厉整治账务不透明、擅自加价等违规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市住建局将加快完成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工作,完善菜单式物业服务标准,尽快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严格执行自治区三年一轮价格评估制度,真正建立价格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二)市发改委将紧盯时间节点,督促各旗县区加快完成保障性住房物业费核定工作,按期对外公布收费标准,做到分类定价、公平合理。

(三)市住建局将全面落实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用好四方议事协商机制,把物业费调价、小区管理等事项纳入基层协商范围,从程序上规范调价行为,最大限度化解收费矛盾。

(四)市住建局将用好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物业行业“双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检查,从严查处服务缩水、乱收费、设施设备维保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收费公平、服务透明,切实维护各方权益,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全面公示各项收支,以透明监管减少业主纠纷,推动物业管理质价相符、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贵委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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