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提案》(总编〔2026〕138号)收悉。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反映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提案提出市场准入、融资服务、政务服务三方面短板,我市靶向施策、持续攻坚,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市场准入壁垒持续清理破除
全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旗县区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清单内容,实行“一张清单”统一管理,规范各类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建立准入壁垒排查整改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自查、企业诉求反馈双向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动态整治各类显性、隐性准入限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权利。
(二)企业融资服务持续加力提效
民营企业贷款可得性较高,绿色、科技金融支撑强劲。2025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期内企业贷款获贷率达94.32%。绿色贷款投放增速较高,对绿色发展支撑有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绿色贷款余额较年初增16.70%,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10.30个百分点;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为19.58%,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17.56个百分点。成功落地全区首笔“公益林林权抵押贷”等创新产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规模居全区前列,有效支撑防沙治沙、风电光伏一体化等绿色项目建设。科技金融信贷增速大幅领先,科创领域金融服务成效突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域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7.98%,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80%。
(三)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升级
在落实自治区统一事项基础上,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结合本地产业推出种业经营、新能源充电桩报装等32项特色集成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150项自治区“全区通办”事项全部实现综合一窗受理。依托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需求、责任、负面“三清单”制度,打通跨部门数据流通壁垒,持续压缩企业办事材料与办理时限。
二、针对提案三项建议的答复意见
经综合研判,我市暂不单独构建本级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专项评价体系,提案提出的评价主体架构、指标设置、闭环管理三项核心诉求,均已通过自治区统一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我市配套落实机制全面覆盖落地,无需重复搭建市级评价体系,具体分述如下:
(一)关于“构建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评价架构”建议
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已将民营企业作为评价核心主体,充分保障经营主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提案建议完全契合。按照自治区评估实施办法,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分层抽取不同行业、规模民营企业样本,通过蒙企通平台、企业电话访谈、实地走访、12345热线回访等多渠道收集企业真实评价,企业可自主反馈问题、不受行政干预,真正成为评价工作“主角”。区内各盟市均依托自治区这套企业参评机制开展工作,未单独搭建市级企业评价渠道。
(二)关于“科学界定评价内容及指标”建议
自治区已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搭建标准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设置5个维度、18项一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433个具体监测事项,全面覆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信贷、政务服务、执法监管、权益保护、政策兑现等提案所列全部领域,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市场主体诉求动态调整指标,兼顾不同行业、规模企业差异化需求,指标体系完整、更新机制健全,无需我市另行研究制定。
(三)关于“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建议
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已建立“评估—反馈—整改—提升”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评估结果直接纳入自治区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刚性传导整改责任。市发改委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主管部门,同步落地配套闭环处置机制,形成“评估—反馈—交办—整改—销号”完整工作链条:一是收到自治区年度评估反馈问题清单后,第一时间分类梳理、分领域分旗县区精准交办,逐项明确责任主体与整改时限;二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月度调度、全程跟踪督办,建立专项整改台账,实行整改完成逐项销号管理,完全覆盖提案提出的闭环管控、考核约束相关要求。
(四)暂不新建市级评价体系的两点核心考量
1、自治区统一评价体系全覆盖,盟市核心职责为落实和整改
按照全区统筹工作安排,各盟市主要负责承接落实自治区评价、逐项整改评价反馈问题,目前区内其他盟市均未另行搭建本级评价体系,我市不再重复设立同类评价机制,避免上下两套体系并行、标准不一。
2、严守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严控新增考核评价事项
根据中央、自治区及我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系列文件要求,实行督查考核评价事项总量管控,上级已统一开展的评价评估,下级不得重复增设同类考评机制。若我市单独新建市级评价体系,将额外增加旗县区、市直部门材料填报、现场迎评、台账整改等工作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市将持续依托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紧盯市场准入、融资服务、政务服务领域短板常态化整改提升;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座谈调研,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持续用好自治区企业参评渠道,做实问题整改闭环考核机制,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感谢贵单位对巴彦淖尔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吸纳落实,切实把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技术支持:百佳信科技
发布时间: 2026-08-05 09:43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提案》(总编〔2026〕138号)收悉。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反映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提案提出市场准入、融资服务、政务服务三方面短板,我市靶向施策、持续攻坚,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市场准入壁垒持续清理破除
全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旗县区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清单内容,实行“一张清单”统一管理,规范各类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建立准入壁垒排查整改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自查、企业诉求反馈双向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动态整治各类显性、隐性准入限制,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权利。
(二)企业融资服务持续加力提效
民营企业贷款可得性较高,绿色、科技金融支撑强劲。2025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期内企业贷款获贷率达94.32%。绿色贷款投放增速较高,对绿色发展支撑有力,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绿色贷款余额较年初增16.70%,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10.30个百分点;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为19.58%,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17.56个百分点。成功落地全区首笔“公益林林权抵押贷”等创新产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规模居全区前列,有效支撑防沙治沙、风电光伏一体化等绿色项目建设。科技金融信贷增速大幅领先,科创领域金融服务成效突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域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7.98%,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80%。
(三)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升级
在落实自治区统一事项基础上,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结合本地产业推出种业经营、新能源充电桩报装等32项特色集成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150项自治区“全区通办”事项全部实现综合一窗受理。依托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需求、责任、负面“三清单”制度,打通跨部门数据流通壁垒,持续压缩企业办事材料与办理时限。
二、针对提案三项建议的答复意见
经综合研判,我市暂不单独构建本级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专项评价体系,提案提出的评价主体架构、指标设置、闭环管理三项核心诉求,均已通过自治区统一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我市配套落实机制全面覆盖落地,无需重复搭建市级评价体系,具体分述如下:
(一)关于“构建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评价架构”建议
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已将民营企业作为评价核心主体,充分保障经营主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提案建议完全契合。按照自治区评估实施办法,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分层抽取不同行业、规模民营企业样本,通过蒙企通平台、企业电话访谈、实地走访、12345热线回访等多渠道收集企业真实评价,企业可自主反馈问题、不受行政干预,真正成为评价工作“主角”。区内各盟市均依托自治区这套企业参评机制开展工作,未单独搭建市级企业评价渠道。
(二)关于“科学界定评价内容及指标”建议
自治区已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搭建标准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设置5个维度、18项一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433个具体监测事项,全面覆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信贷、政务服务、执法监管、权益保护、政策兑现等提案所列全部领域,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市场主体诉求动态调整指标,兼顾不同行业、规模企业差异化需求,指标体系完整、更新机制健全,无需我市另行研究制定。
(三)关于“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建议
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已建立“评估—反馈—整改—提升”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评估结果直接纳入自治区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刚性传导整改责任。市发改委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主管部门,同步落地配套闭环处置机制,形成“评估—反馈—交办—整改—销号”完整工作链条:一是收到自治区年度评估反馈问题清单后,第一时间分类梳理、分领域分旗县区精准交办,逐项明确责任主体与整改时限;二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月度调度、全程跟踪督办,建立专项整改台账,实行整改完成逐项销号管理,完全覆盖提案提出的闭环管控、考核约束相关要求。
(四)暂不新建市级评价体系的两点核心考量
1、自治区统一评价体系全覆盖,盟市核心职责为落实和整改
按照全区统筹工作安排,各盟市主要负责承接落实自治区评价、逐项整改评价反馈问题,目前区内其他盟市均未另行搭建本级评价体系,我市不再重复设立同类评价机制,避免上下两套体系并行、标准不一。
2、严守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严控新增考核评价事项
根据中央、自治区及我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系列文件要求,实行督查考核评价事项总量管控,上级已统一开展的评价评估,下级不得重复增设同类考评机制。若我市单独新建市级评价体系,将额外增加旗县区、市直部门材料填报、现场迎评、台账整改等工作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市将持续依托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紧盯市场准入、融资服务、政务服务领域短板常态化整改提升;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座谈调研,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持续用好自治区企业参评渠道,做实问题整改闭环考核机制,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感谢贵单位对巴彦淖尔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吸纳落实,切实把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