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  (农历)二月廿六
通知公告
招租公告
我单位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10时整公开招租,在巴彦淖尔市发展大厦1506室公开招租以下门店的三年租赁权:临河区胜利路人民公园东门朔原百乐宫地上房屋租赁权,面积298㎡,参考价219626元/年。招租说明:1、以上招租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须自行了解招租的详细信息。2、以上招租的租赁权为三年,一次性签订合同三年,租金一年一支付(具体租赁合同内容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为准)。展示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下午17时止。报名须知:竞租人(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竞租保证金到我单位办理竞租登记手续,也可添加手机微信报名。报名地址: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楼1506室,联系人:陈轲  联系电话:0478-8738057 15598882504温馨提示:咨询电话仅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巴彦淖尔市国防动员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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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超过标准层高的供热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6年10月份召开我市房屋建筑超过标准层高的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超过标准层高的供热价格拟定方案》。二、听证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第2号公告为准。三、听证会人员构成及参会名额(一)参加人员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共2名;2.消费者代表:10名;3.经营者代表:4名;4.专家学者:2名。(二)监督人员市司法局委派,2名。(三)旁听人员按照报名顺选取或者随机抽取,5名。(四)新闻媒体市融媒体中心委派,1-2名。四、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1.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2.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经营者代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产生;3.旁听人员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或者随机抽取产生,额满为止;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人员、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巴彦淖尔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按时全程参加会议;5.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基本代表超标准层高用户群体意见;6.了解掌握国家相关政策,熟悉我市基础暖价情况;7.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意见;8.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听证会秩序。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有意参加者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报名,也可发送邮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0478—8215533电子邮箱:bfgsfk@126.com单位地址:巴彦淖尔发展大厦(1905室)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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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巴彦淖尔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发改环资发〔2025〕208号)文件。特此通知。巴彦淖尔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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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收费公示清单及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
各市属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落实收费公示清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64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收费公示清单及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9:30—11:30 下午15:30—17:30二、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发展大厦19楼1905室电话:0478-8215533(价格收费管理科)三、办理需提交的材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应提交:1.《收费公示清单》(盖公章,一式两份)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表二》(盖公章)3.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盖公章)4.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每页盖公章)5.财政部门电子票据使用复印件一份(盖公章)6.收费公示照片(盖公章)7.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盖公章)(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应提交:1.《收费公示清单》(盖公章,一式两份)2.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每页盖公章)3.收费公示照片(盖公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5.税务部门电子票据使用复印件一份(盖公章)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盖公章)四、填报要求各执收单位(企业)须对照实际收费项目及标准,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填报信息应与现行有效的收费文件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注:2025年度收费总额请按收费项目明细分别填报。)五、有关要求落实收费公示清单制度是规范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按时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申领手续,并如实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对未按规定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申领手续及未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市政府。附件:附件1.1行政事业性备案公示清单.doc附件1.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xls附件2经营服务性备案公示清单.doc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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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巴彦淖尔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各城燃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6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委党组集体审议等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关于同意建立巴彦淖尔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标准的批复》巴政字〔2025〕60号),现就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巴彦淖尔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912元/立方米(含增值税)。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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