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布和沙海湖旅游景区临时收费事宜的批复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杭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我委党组集体审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杭锦后旗乌兰布和沙海湖旅游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执行价批复如下。
一、临时价格
(一)景区门票:25元/人·次
(二)景区停车场:5元/辆·次(当日首次进入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费)
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临时价格期限
本次核定的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价格有效期2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2〕111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尚未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新建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可核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临时价格期满、景区具备成本监审(调查)条件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定价工作,重新核定正式价格。
三、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景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景区应在入口、售票处等醒目位置,以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景区配套停车场应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处公示收费标准。
五、加强运营管理与监督
文旅广电部门应加强对景区的行业指导,督促景区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收费或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
(二)做好运营成本记录工作,为后期成本监审(调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三)健全游客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整改运营管理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本批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批复。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技术支持:百佳信科技
发布时间: 2026-08-14 10:58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杭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我委党组集体审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杭锦后旗乌兰布和沙海湖旅游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执行价批复如下。
一、临时价格
(一)景区门票:25元/人·次
(二)景区停车场:5元/辆·次(当日首次进入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费)
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临时价格期限
本次核定的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价格有效期2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2〕111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尚未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新建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可核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临时价格期满、景区具备成本监审(调查)条件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定价工作,重新核定正式价格。
三、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景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景区应在入口、售票处等醒目位置,以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景区配套停车场应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处公示收费标准。
五、加强运营管理与监督
文旅广电部门应加强对景区的行业指导,督促景区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收费或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
(二)做好运营成本记录工作,为后期成本监审(调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三)健全游客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整改运营管理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本批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批复。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