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注册
  • 无障碍浏览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搜索
首页
机构职能
发改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交流互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价费管理

关于乌兰布和沙海湖旅游景区临时收费事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14 10:58 来源:巴彦淖尔市 点击量: 分享到: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杭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我委党组集体审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杭锦后旗乌兰布和沙海湖旅游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执行价批复如下。

一、临时价格

(一)景区门票:25元/人·次

(二)景区停车场:5元/辆·次(当日首次进入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费)

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临时价格期限

本次核定的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价格有效期2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2〕111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尚未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新建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可核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临时价格期满、景区具备成本监审(调查)条件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定价工作,重新核定正式价格。

三、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景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景区应在入口、售票处等醒目位置,以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景区配套停车场应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处公示收费标准。

五、加强运营管理与监督

文旅广电部门应加强对景区的行业指导,督促景区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收费或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

(二)做好运营成本记录工作,为后期成本监审(调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三)健全游客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整改运营管理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本批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批复。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技术支持:百佳信科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32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蒙ICP备18006018号-4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77

网站地图

巴市网络报警中心
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发改动态
  • 通知公告
  • 互动交流
  • 办事指南
机构职能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 委属二级单位
  • 机构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发改动态
  • 发改动态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交流互动
  • 我要留言
  • 留言回复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价费管理
关于乌兰布和沙海湖旅游景区临时收费事宜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14 10:58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杭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我委党组集体审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杭锦后旗乌兰布和沙海湖旅游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执行价批复如下。

一、临时价格

(一)景区门票:25元/人·次

(二)景区停车场:5元/辆·次(当日首次进入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费)

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临时价格期限

本次核定的景区门票及配套停车场收费临时价格有效期2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2〕111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尚未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新建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可核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临时价格期满、景区具备成本监审(调查)条件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定价工作,重新核定正式价格。

三、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景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景区应在入口、售票处等醒目位置,以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景区配套停车场应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处公示收费标准。

五、加强运营管理与监督

文旅广电部门应加强对景区的行业指导,督促景区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收费或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

(二)做好运营成本记录工作,为后期成本监审(调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三)健全游客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整改运营管理问题,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本批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批复。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32
  • 蒙ICP备18006018号-4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77号
  •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
  • 联系电话:0478-821374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