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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广恒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含锌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含碳排放试评价)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广恒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25MA0N327045

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内蒙古广恒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含锌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含碳排放试评价)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巴发改审字〔2025〕1号

许可内容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8539.01吨标准煤(当量值)、37348.74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10214.83万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2553.71万千瓦时。

许可决定日期

2025/1/23

许可机关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巴彦淖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巴彦淖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800011746326K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