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目标。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按权限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按权限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按权限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六)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八)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综合交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统筹能源、邮政、铁路民航、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十三)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四)负责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和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