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农历)二月廿六
通知公告
关于核定巴彦淖尔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各城燃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6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委党组集体审议等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关于同意建立巴彦淖尔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标准的批复》巴政字〔2025〕60号),现就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912元/立方米(含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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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的规定,现将召开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巴彦淖尔市华美达酒店御隆厅召开会议。   二、定价方案   (一)依据和理由   2023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热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有效疏解天然气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安全稳定供应。   2024年3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盟市综合考虑当地气源特点、用户结构和市场情况,加快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天然气终端价格随上游采购价格变化联动调整。   (二)主要内容   1.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此次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分为《巴彦淖尔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巴彦淖尔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范围:通过城市公共配气网供应我市的居民、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包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居民终端用户;联动范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联动周期:根据城镇燃气企业签订年度购销合同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联动1次。根据惯例,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2次。   联动原则: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发生变动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   联动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城镇燃气企业签订年度购销合同,依据联动机制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制定调价方案并印发联动调整文件。当上调金额超过联动机制规定范围时(居民气价涨幅超过0.3元/立方米),价格调整报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2.天然气配气价格制定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的规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一般不超过7%。同时,按照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平稳从紧”的原则,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管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131号)等相关规定与成本监审数据,在履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及部门意见征询等程序后,最终确定天然气配气价格收益率为1%,配气价格核定为0.912元/立方米(含增值税)。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266号),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配气价格。联动机制建成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一上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土上期应调未调金额或上期部分应调未调金额土偏差金额。其中,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4%。   (三)影响分析   1.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产生的影响   自2019年4月起,全区天然气价格已开始实行联动机制,并按机制对全区管道天然气价格适时联动调整。2023年自治区下放天然气定价权限至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要求各盟市分别建立联动机制。此次巴彦淖尔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与自治区机制基本保持一致,对联动条件、程序作了细化完善,有力于便捷高效启动联动机制,机制更符合本地实际。   2.配气价格制定对终端销售价格产生的影响   此次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不作调整。   三、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审字〔2024〕469号)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中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的(临河区、磴口县、杭锦后旗)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开展了监审工作。   成本监审结论:配气单位定价成本为0.79元/立方米。   四、参会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人(市发改委3人)   哈斯塔娜、齐之鸿、王海钧   (二)参加人员(51名)   1.人大代表(2名):孙亚红,李亮;政协委员(2名):杨军,阿拉腾朝鲁。   2.消费者代表(22名):梁雨(个体)、郅美英(个体)、刘海荣(退休)、刘培昌(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杜永丰(个体)、段永旺(个体)、刘燕峰(个体)、郑楠(个体)、白志军(副镇长)、李国强(个体)、李文爽(社区书记)、尚勇(个体)、罗振波(物业经理)、曹志明(退休)、张晋源(个体)、韩晓茹(个体)、李海燕(个体)、王月岳(个体)、孙旭延(个体)、王友杰(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刘伟(行政单位工作人员)、邢明(个体)。   3.经营者代表(6名):杨红霞(腾洁燃气)、杨培君(腾洁燃气)、陶华忠(前旗中燃)、贾翊婧(前旗中燃)、白伟(磴口中燃)、王英明(磴口中燃)。   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17名):孙超(临河区人民政府)、刘伟(五原县人民政府)、孙天宝(磴口县人民政府)、银港(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奇少布(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贺英东(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乌素田男(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翟永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公共服务中心)、田芳(巴彦淖尔经开区综合发展经济局)、李明伟(市住建局)、庞强(市能源局)、杨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晔东(市财政局)、苏雅(市交通局)、奇超博(市民政局)、郄景荣(市工信局)、孙飞(市生态环境局)。   5.天然气经营管理专家学者(2名):马荣(律师)、张宇(风险管理评估师)。   (三)监督人员(2名)   李威龙(市司法局)、杨青(市司法局)。   (四)旁听人员(11名)   林伟、孟岩、刘远东、李慧、郭建刚、王红艳、崔杰、王川、刘文凯、杨斌、周继宝。   (五)新闻媒体(2名)   宝勒尔(市融媒体中心)、吴昊(市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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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交流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职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1人、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人、市绿色节能环保中心1人。详见《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比选职位表》)。   二、比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1.巴彦淖尔市公务员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巴彦淖尔市各级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包含副科级)、管理岗在管理九级(含)以下、专技十一级(含)及以下,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48号工勤)。   3.中央及自治区驻我市机关单位中(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注: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公务员、参公、事业身份人员报考,公务员、参公身份人员考录后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不含)),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档次(等次);   4.具有公开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20日(不含)之后出生;   7.副科级以下(不包含副科级)、管理岗在管理九级(含)以下、专技十一级(含)及以下;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录用或聘用时对最低服务年限有规定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动的;   6.干部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7.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新提拔任职未满1年的,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8.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实行任期制的干部,违反任期制相关规定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选调聘任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选调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加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下载《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留存备用(一式三份)。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0日9:00—11月28日1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或相关材料、本人编制登记页、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段内将材料扫描为PDF,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市发改委指定邮箱:sfgwrsk2007@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   邮件发出后,请报考人员务必电话确认是否成功发送,切勿多次、重复发送。   3.报考人员需据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旗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分管领导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方案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依法依纪转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   市发改委收到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比选工作和考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竞争性比选人数)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比选职位。   2.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满分100分,闭卷作答,试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符合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或市发改委官网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发改委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作为参加面试的凭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有如下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首次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或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现聘岗位聘用文件(公务员(参公)身份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队伍的有关材料)、历次职务变动或调动材料的复印件;   (6)有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标识的最新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8)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面试通知单》(或“盖有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比选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比选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面试分数65分以上,方具备比选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竞争性比选录用人员的唯一依据。   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或市发改委官网查询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1.市发改委派出3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进入单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比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2.被考察人员不符合报名或竞争性比选应当具备资格条件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3.报名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比选每个环节出现空额后,可递补一次。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人选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按1:1的比例,由市发改委党组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通知本人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人选确定、公示、岗位考察   (一)确定比选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发改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市发改委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发改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录用人员在竞争性比选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六、工作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全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比选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竞争性比选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比选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8655992 13314789620   监督举报电话:0478-8236775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1.2025年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   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5年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   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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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办理“堵点”“卡点”问题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联审联批工作,进一步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优化审批服务,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办公室公开征集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卡点”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首批次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在巴彦淖尔市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   三、征集内容   (一)前期手续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流程、要件、要求等不清晰、不明确、不简洁问题,特别是互相矛盾问题。   (二)前期手续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让报、不一次性告知、办理拖延、审批慢等问题。   (三)前期手续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互为前置、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繁杂、随意增加前置要件、要求重复提交证明材料等问题。   (四)没有实现“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问题。   “堵点”“卡点”包括:全市同类审批事项问题、特定地区特定审批事项问题、某一类项目的审批事项问题、具体项目的审批事项问题。   欢迎在反映问题的同时,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可列举其他地区办理同类事项的先进经验做法。   四、征集要求   (一)所反映要实事求是、问题明确、有针对性,建议清晰、有可操作性。   (二)请在邮件、留言或征集表中提供项目名称、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我们后期沟通联系,及时反馈问题进展。   五、征集方式   (一)巴彦淖尔市反馈渠道   1.线上征集:请将邮件标题命名为“2025年巴彦淖尔市项目审批问题”,发送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bmtzk@126.com。   2.线下征集: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号圆帮办代办服务中心,现场填写提交《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办理“堵点”   “卡点”问题征集表》   (二)自治区反馈渠道   1.线上征集: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在首页填写相关意见问卷。   2.邮件征集:请将邮件标题命名为“2025年内蒙古项目审批问题”,发送至自治区指定电子邮箱:nmglslpbgs@126.com。   六、其他说明   通过巴彦淖尔市本级渠道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以及自治区反馈问题,市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办公室将汇总、梳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利用联审联批推动落实;对于超出市本级权限的问题,及时汇总并上报自治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共同研究推动解决。   附件: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办理“堵点”“卡点”问题征集表   巴彦淖尔市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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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补充说明
  公告中“需提供近年来给其他地区编制国防动员或人民防空规划编制的文本(至少两个项目)”的内容,调整为“需提供近年来给其他地区编制国防动员或人民防空规划等文本的业绩(至少两个项目)”。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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