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收费公示清单及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
各市属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落实收费公示清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64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收费公示清单及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09:30—11:30 下午15:30—17:30
二、办理地点
巴彦淖尔发展大厦19楼1905室
电话:0478-8215533(价格收费管理科)
三、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应提交:
1.《收费公示清单》(盖公章,一式两份)
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表二》(盖公章)
3.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盖公章)
4.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每页盖公章)
5.财政部门电子票据使用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6.收费公示照片(盖公章)
7.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盖公章)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应提交:
1.《收费公示清单》(盖公章,一式两份)
2.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每页盖公章)
3.收费公示照片(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电子票据使用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盖公章)
四、填报要求
各执收单位(企业)须对照实际收费项目及标准,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填报信息应与现行有效的收费文件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注:2025年度收费总额请按收费项目明细分别填报。)
五、有关要求
落实收费公示清单制度是规范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按时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申领手续,并如实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对未按规定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申领手续及未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市政府。
附件: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