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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来源: 点击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投资主体无力实施的,可向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申请终止项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2024年6月4日,项目单位申请废止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经研究,现对废止项目进行公告。

  

 

  

 

  

  巴彦淖尔市能源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