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和包保(包联)责任的公示
为推动我市防范化解煤矿企业安全风险工作落细落实,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矿安监员(安全信息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的通知》(内能安监二字〔2023〕8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巴彦淖尔市煤矿企业包保(包联)责任清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其监管和包保(包联)责任。
附件:《巴彦淖尔市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和包保(包联)责任清单》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3日
巴彦淖尔市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和包保(包联)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