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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价费政策落地见效 水电气暖优惠温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02-10 来源: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机制的决策部署,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价格管理职能,主动谋划、积极协调,会同相关公用事业企业,精准制定、全面落实水电气暖等价格优惠措施,着力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和公益机构的费用负担,推动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

强化水价政策落实,全面覆盖公益领域通过主动对接供水企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核查用水性质、动态更新优惠名单等措施,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学校、社区服务设施、公共厕所等具有公益属性的用水单位优惠政策全覆盖,做到应享尽享、不漏一户。以临河区为例,2025年学校类福利用水总量98.1万吨,按照行政事业类收费应收790.7万元优惠后水费实际金额599.4万元,优惠金额191.3万元;社区、公厕等其他公益单位用水总量38万吨,按照行政事业类收费应收305.9万元,优惠后水费实际金额231.9万元,优惠金额74万元。全年合计为公益领域减轻用水成本265.3万元,有效支撑了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稳定运转,间接惠及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

落实电价优惠措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在严格执行自治区居民阶梯电价及低保用电补贴政策基础上,着力强化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和公益机构的成本纾解。精准补贴困难家庭对全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约6万户低保对象特困家庭,落实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政策,实现户均月减免6.22元、年减免74.7元,全年总减免电费约448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电需求。扩大公益机构电价优惠积极推动并明确电价执行口径,将居民生活电价政策拓展应用到更广泛的公益领域推动全市85所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等学生生活设施,以及社区工作用房、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和三岁以下托育服务机构等单位,全面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显著降低了公益机构的日常运营能耗成本。

细化气价分类政策,确保优惠精准直达针对不同用户群体特点,细化完善天然气价格优惠落实方案,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目标用户。降低福利机构用气成本对全市74户学校、托育、养老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2025年共减免气费65.4万元,切实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用气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统一按第一档气价2.522/立方米执行,且不执行阶梯计价,形成长期稳定的价格保障。同时,协调燃气企业建立了证户一致、一证一户的绑定核查机制,既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家庭切实享受优惠,也有效防范了政策套利风险,维护了价格秩序的公平公正。

延伸暖价惠民范围,传递公共服务温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供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供暖价格优惠政策向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困难群体延伸。落实公益机构供暖居民价格,引导阳光能源集团,对临河区辖区社区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21家公益场所7.45万平方米,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每年减免供热44.8万元,降低了冬季运营负担。帮扶低收入困难家庭针对部分低收入家庭采暖费缴纳困难等实际问题,推动供热企业采取分期缴费、约定还款期内供暖季停暖等柔性帮扶措施。2025,对朗润园一区、东兴嘉府等保障房小区的低收入家庭实行了缓收优惠,惠及群众73户、3963平方米,优惠金额合计2.4万元。

    据初步汇总测算,通过上述一揽子精准优惠措施,全年直接减轻各类社会主体负担超800万元,有效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可及可感。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坚守惠民初心,强化使命担当不断优化价格管理机制,持续跟踪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加强部门协同与企业联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用户和机构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努力为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