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

    现将《关于对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 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