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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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